成都4家房企涉嫌违规,房管局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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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市房管局发布了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涉及到违规的企业的违规行为主要为:引导购房人与施工单位签订委托改造协议,在房款之额外收取购房费用;假借装修名义变相涨价;收取地下车位诚意金。

成都辰诗置业有限公司在销售其开发建设的“北辰朗诗南门绿郡”和成都市朗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销售其开发建设的“朗基御今缘”商品住房时,引导购房人与施工单位签订委托改造协议,在房款之外额外收取费用;优先摇号选房等。

四川兴川投资有限公司在销售其开发建设的“翡翠悦庭”(蓝光公园悦庭)一批次商品住房时,未按照商品房预售方案执行装修标准,假借装修名义变相涨价。

华润置地(成都)发展有限公司在销售其开发建设的“华润二十四城柒公馆”商品住房时,将购房人是否购买车位和购买车位数量作为优先摇号选房的条件,并在收取商品住房诚意金的同时收取地下车位诚意金。

为此,成都市房管局做出以下处理决定,对成都辰诗置业有限公司、成都市朗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兴川投资有限公司和华润置地(成都)发展有限公司4家开发企业的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信用记减分,并将其信用记录抄送至“四川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系统”和“成都信用网”予以曝光。

同时,将4家开发企业相关违规行为分别抄送发改、工商、建设、税务部门。

另外,房管局还对各个开发企业做了以下要求:

1: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时,不得虚高申报价格,不得以精装修、提高设施设备档次等为名变相抬高价格;

2:在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10日内一次性向社会公开全部可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保持销售挂牌价格与公示系统显示申报价格一致

3: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不得价外收取费用,不得捆绑销售,不得捂盘惜售,不得制造紧张的销售氛围;

4:以本通报中的违规行为为戒、举一反三,对照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销售行为,共同促进成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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