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夫妻资格、省市社保……成都限购疑难杂症,我们帮你问清楚了!
成都市新一轮限购政策出来半月后,波哥收到不少购房者针对限购的咨询,其中不少问题是此前限购细则中没有规定或提及的“疑难杂症”问题,今天,波哥就特意收集了如下典型问题,给大家解答分享:
问题1:先后任职两家公司,均在成都限购区内,中途辞职后休息了数月,个人按时每月缴纳了社保,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连续缴纳?
不行。必须是购房前一个月,倒推回去,连续24个月缴纳的社保,而且不能是个人缴纳或是补缴的。
问题2:限购后,公司缴纳的是省级社保或者成都市社保,但工作单位在天府新区,能够在天府新区购房吗?
如果公司的注册地在天府新区,名下在天府新区无房,去年十一之后没有再买房,这种情况是可以在天府新区购房的。
问题3:社保中只缴纳了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其中一项,缴纳满24个月能否在成都限购区买房?
如果是个人购买,都不行。如果是企业购买,那么审核的是养老保险,如果只是购买医疗保险这一项,依然没有资格买房。
问题4:夫妻只有一人有购房资格,房产证上是否只能写有资格一方名字?如果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另一个人要放弃所有权,那么在偿还贷款时,能不能使用夫妻双方的公积金?
假设夫妻双方只有妻子有购房资格,就只能以妻子的名义买房。不管丈夫名字是否最终出现在产权证上(还清贷款可以增名),只要是夫妻关系,丈夫都能申请提取自己的公积金偿还月供。但需要在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审核通过了才能提取。这种情况双方是否能一起办理贷款,具体应银行回答是可以的,具体要找你经办银行,不是每个银行都可以
问题5:集体户口是否有购房资格?有传言说必须在3月24日之前入的集体户口才能购房是这样吗??集体户口在限购区域内,并在去年十一后没有购房的,那就具有购房资格。目前暂未接到有关户口入户时间限制的规定。解读是户口上户时间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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