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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成都市出台限购新政。
虽然限制了炒房者入市,
却也误伤了不少刚需购房者。
贷款也办了、定金也交了、面签程序也走完了,
却因为未能及时网上签约,
就被突如其来的限购令给拒之门外。
今天下午
成都房管局公布了对限购令的最新解答
回应了上面的问题。
13月24日零时前,未打印经济服务合同或者买卖合同的,可以买房吗?答:可以。但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仅限于存量房(二手房)交易;
②所购住房拥有产权证;
③买方能够出示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购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单、转账单等),且收款人必须是卖方。
如果还没有付款,但已经向银行申请贷款,则可以提交银行于年3月24日零时前受理的购房人购买该房屋的贷款申请证明材料。
④买卖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由中介机构组织收集相关材料,以集体件预约方式分批申请办理;中介机构对交易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承诺书。
⑤以上程序必须在年5月31日前完成
⑥买卖双方需属自愿继续买卖
23月24日零时前,买房合同尚未完成就遭遇限购,可不可以解除合同?能不能退还之前的房款和定金?可不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答:因为限购令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完成,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房款和定金。
但是,不支持赔偿损失的要求。
公告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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