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No.1
改革自评表
No.2
《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第二条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院团委指导下,依照法律,遵循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依靠全院学生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学生群众性组织,是我院党政部门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服务同学,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建设校园精神文明,为使同学们成为具有时代感和责任感、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性人才而努力。
第四条基本任务:
(一)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方针,广泛开展各种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
(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切实关心同学的学习和生活,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前提下,表达和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
(三)增强学院党政部门与同学之间的联系,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院民主管理。
(四)加强同兄弟院系及其他学生组织的联系与交往,达到提高学生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广阔知识视野之目的。
(五)坚持“锲而不舍,精益求精”和“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的精神。
第五条学生会的工作实行负责制,即干事对副部长和部长负责、副部长对部长负责、部长对副主席和主席负责、副主席对主席负责、主席对学院团委负责。
第六条学生会的工作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批评与指正,广泛吸收同学的建议与意见。
第二章成员
第七条学生会是学生的群众组织,凡取得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在校大专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只要承认本会章程,均有机会成为学生会成员。
第八条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四)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工作进行建议、批评和监督;
(五)受到处分的本会成员,在处分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第九条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所交办的任务;
(三)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会荣誉;
(四)密切联系同学,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五)在学习、工作上做同学的表率,接受同学的监督;
(六)团结互助、尊敬师长、诚实守信,主动维护学校、学院荣誉,在各项科技、文化、体育活动中树立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条成员的基本素质: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作风正派,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努力学习,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四)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乐于为同学服务的思想。
(五)按时参加有关会议,积极讨论并提出工作建议,接受所分配的工作。
(六)经常深入基层,狠抓工作落实,并向同学宣传学生会的工作。
(七)具有较强的责任感、竞争意识、创新意识、成才意识;
(八)学生请求帮助时,必须认真对待,热心服务。
第十一条成员的基本能力:
(一)组织管理能力;
(二)宣传发动能力;
(三)社会交往能力。
第十二条成员的纪律:
(一)服从领导、听从指挥,积极完成学院领导及主席团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认真完成学生会分配的工作,三次未能完成任务的主动退出学生会。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十三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拥有决策权、人事权等权利,其主要职责为:
(一)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活动,对工作及各项事务进行决策与指导,并督促相关部门成员执行;
(二)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宏观把握以及统一协调;
(三)对学生会的人事及财务状况进行宏观掌握,并对相关问题进行最终决定。
第十四条学生会主席团设主席1名,副主席2名。
第十五条学生会现设办公室、文体部、创新媒体中心、学研部、外联部、权益部、共六大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组建工作组。各中心处设部长一名,设副部长一名。
第十六条学生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新的职能部门进行设置,对原有部门进行撤出或合并。
第十七条校学生会秘书长
校学生会秘书长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共同提名,经学生委员会同意,聘请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或校团委专职干部担任。
秘书长职权:
(一)指导学生会工作,与学生会主席共同协商提出每学期工作计划,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二)关心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动态,参与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三)统一管理校学生会活动经费;
(四)监督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以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工作的全面开展;
(五)向校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的开展情况;
(六)校学生会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设置方案由学代会或学生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秘书长备案。
第十八条学生会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办公室:
(一)协助院团委、主席团组织学生会各项工作,协调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做好工作总结。
(二)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制度。
(三)做好院团委、主席团议事会议记录,并及时传达决定。
(四)起草、制定学生会办公室文件和条例,收发有关文件和整理并保存文件等。
(五)学生会宣传材料及报刊、杂志的分发和保管。
(六)学生会经费的使用记录及管理。
(七)负责大型会议的会务、考勤、记录工作。
(八)审核修改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简报。
(九)结合学生会的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作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协助主席团进行决策。
(十)负责学生会各类档案的建立、发放、收集及管理工作,完成学生会各类综合统计工作,作好“学生会大事记”。
(十一)管理上级下发的各种文书文件,并对文件的学习、贯彻、落实等问题向主席团提出建议。收集管理好各职能中心上交的各种文书、文件(包括各种申请、提案、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并及时向主席团汇报。
(十二)督促学生会各职能中心贯彻落实上级的各项计划、方针、政策、决定和学生会决定的工作等,发现问题及时向主席团汇报。
(十三)做好全院师生的意见反馈工作,及时向主席团汇报并提出建议协助解决;同时了解学生会各部门职能。
(十四)加强与学院各系(部)学生会的联系,交流工作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十五)学生会总体计划及总结由办公室负责草拟,由主席团负责实施。在主席团的领导下,负责学生会全体委员的学期工作总结和评优评奖工作。方法:制订测评体系,组织期末总结。
(十六)以学生会的名义发布重大事项的布告、通告,并负责及时传达团委、主席团的各项通知。负责组织协调学生会多个职能中心共同办理的综合性工作及学生会的有关重大活动。协助主席团督促检查学生会各职能中心及各系学生会的工作情况。
文体部: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学生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注意培养特长骨干,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加强文体部和全院同学的联系,反映同学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组建、管理校篮球队、足球队、排球队、乒乓球队、羽毛球队。
(四)举办各类院文艺、体育活动,活跃学生的文化艺术生活,培养学生对体育活动的兴趣,传承并发扬校学生会全心全意服务同学的精神。
(五)认真组织、开展各类校园文化艺术节以及体育赛事,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做好迎新晚会,歌手大赛、工青杯足球比赛、运动会等大型活动的准备和组织工作。
(六)负责有文艺体育特长同学的挖掘、统计、存档、推荐工作。
(七)做好干事选拔及干事和各班文艺委员、体育委员的培养、考核、推荐工作。
(八)努力完成学院、团委和学生会主席团交给的各项任务。
创新媒体中心:
(一)本部门的工作中心是利用微博、QQ